清新洞见|“碳中和”背景下的低碳投资机会

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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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中和”是什么?
碳中和(Carbon neutrality)是指企业、团体或个人测算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或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通过植树造林、节能减排等形式,抵消自身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实现二氧化碳“零排放”。而在此之前的“碳达峰”,则是指在某一个时点,二氧化碳的排放不再增长达到峰值,之后逐步回落。实现碳中和的方法有减少碳排放、增加碳吸收两大类。

全球气候变化已经成为人类发展的最大挑战和重大威胁之一。人类社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二氧化碳、甲烷和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的排放与不断积累,造成了地球系统能量吸收和发射之间出现失衡,带来大气和海洋温度的上升,进而对全球气候变化产生一系列负面影响。

实现减排减碳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也成为了国际社会的共识。近几十年来,全球各国及政府间组织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合作推进气候变化治理工作,“碳达峰、碳中和”引领和加速能源革命。



中国在1998 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旨在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此后,政府在“十一五”规划期间首次提出了“节能减排”的具体要求,并在随后每个五年规划中都明确提出了节能减排的目标。2011 年,我国启动国内碳排放权地方交易试点,国务院与国家发改委连续下发文件,批准在北京、上海、天津、湖北、重庆、广东和深圳七个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于2020年9月和12月两次提出,我国将于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于2060年实现“碳中和”。2021年2月1日起,《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标志着全国碳排放市场全面启动。2021年2月2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要以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为重点率先突破,做好绿色转型,并设立了到2025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明显优化,绿色产业比重显著提升以及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的目标。



根据中国目前的能源结构与各行业碳排放情况,为了实现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的目标,需从减少碳排放、增加碳吸收两个方面入手,通过建立碳排放交易体系、鼓励清洁能源发展实现碳排放减少,通过技术和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碳吸收增加。




路径一:减少化石能源——碳排放权交易

碳排放权交易是指政府每年确定碳排放总额的上限,有偿或无偿地向企业分配碳排放配额,排放配额可在企业间进行交易。如果企业碳排放量超出政府为其设定的限额,则需要通过碳交易市场购买相应配额,否则将受到处罚;企业也可选择通过技术改造或改善经营等手段减少碳排放,并通过碳交易市场出售结余的配额而获利。相比行政命令机制,碳交易市场可以使得社会总减排成本更低。



自2011年起,我国针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进行了一系列准备工作,按照发展阶段可分为地方试点阶段(2011-2017年)和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阶段(2017年至今)。


地方试点阶段(2011-2017年):2011年,我国确定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及深圳等七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试点交易市场陆续于2013年和2014年开放。福建省于2016年12月22日启动碳交易市场,是国内第8个碳交易试点。电力、钢铁、石化、化工、水泥等高排放行业均被纳入,除行业分类外,任何行业的企业只要超过一定的二氧化碳或标煤排放门槛,也将被纳入各碳交易试点体系中。



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阶段(2017年起):2015年,习近平主席在《中美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以及巴黎气候大会上宣布,我国将于2017年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17年12月,我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完成了总体设计,并正式启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于2021年1月发布,首批仅纳入发电行业,全国2,225 家发电企业将分到碳排放配额;未来将进一步覆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和国内民用航空等七大行业。


中国碳交易市场未来发展空间巨大。据预测,八大行业现货成交金额将达每年60-80亿元。如果将碳排放权期货考虑在内,以期货交易量大、频率高的特点,碳交易金额每年可能升至600-5,000亿元。



路径二:鼓励清洁能源——太阳能、风能、水电、核能等


2020 年12 月,国务院发布《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白皮书》,提出建设多元清洁的能源供应体系的四大目标:优先发展非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化石能源、加强能源储运调峰体系建设、支持农村及贫困地区能源发展。


其中,开发利用非化石能源是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主要途径。中国把非化石能源放在能源发展优先位置,大力推进低碳能源替代高碳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


(一)太阳能:统筹光伏发电的布局与市场消纳,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开展光伏发电建设,实施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采用市场竞争方式配置项目,加快推动光伏发电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光伏产业已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产业。完善光伏发电分布式应用的电网接入等服务机制,推动光伏与农业、养殖、治沙等综合发展,形成多元化光伏发电发展模式。


(二)风能:在做好风电开发与电力送出和市场消纳衔接的前提下,有序推进风电开发利用和大型风电基地建设。积极开发中东部分散风能资源。积极稳妥发展海上风电。


三)水电:以西南地区主要河流为重点,有序推进流域大型水电基地建设,合理控制中小水电开发。推进小水电绿色发展,加大对实施河流生态修复的财政投入,促进河流生态健康。


(四)核电: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实行安全有序发展核电的方针,加强核电规划、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和监督,坚持采用最先进的技术、最严格的标准发展核电。


(五)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采用符合环保标准的先进技术发展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推动生物质发电向热电联产转型升级。积极推进生物天然气产业化发展和农村沼气转型升级。创新地热能开发利用模式,开展地热能城镇集中供暖,建设地热能高效开发利用示范区,有序开展地热能发电。积极推进潮流能、波浪能等海洋能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


《白皮书》鼓励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探索能源生产和消费新模式。面向重大共性关键技术,部署开展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技术与装备、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等方面研究。加速发展绿氢制取、储运和应用等氢能产业链技术装备,促进氢能燃料电池技术链、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发展。支持能源各环节各场景储能应用,着力推进储能与可再生能源互补发展。



路径三:技术固碳——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CCUS)


低碳技术主要是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CarbonDioxide Capture,Utilization and Storage,简称CCUS 或CCS)。CCUS 是指将二氧化碳从排放源中分离后收集起来,并用各种方法使用或者储存以实现二氧化碳减排的技术过程,是目前唯一能够实现化石能源大规模低碳化利用的减排技术。



CCUS目前依然在成本高、成果小的早期阶段,运输储存技术的成熟以及成本的下降将助力推广。从捕集环节来看,部分技术已达到或接近达到商业化应用阶段,第一代捕集技术成本能耗仍然偏高,缺乏广泛大规模示范工程经验;第二代技术处于实验室研发或小试阶段,需在2035年前后实现代际衔接。


根据《全球碳捕集与封存现状报告2020》,美国目前有38个开发中、在建或运行中的CCUS商业设施,占全球总数一半以上,累计二氧化碳封存量约6,000万吨,年二氧化碳捕集量约2,500万吨。而我国目前仅部署10个全流程示范项目,累计封存二氧化碳量约200万吨,项目单体年捕集及封存利用量都在10万吨以内,在总体规模、产业成熟度、行业覆盖等方面离发达国家还有较大差距。


中国CCUS 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已经得到政府与企业的重视,技术水平也在快速发展。综合考虑到CCUS技术在电力系统、工业部门的负排放潜力,CCUS将成为实现“碳中和30/60目标”的重要技术手段之一。



路径四:生态固碳——增加生态碳汇


碳汇,是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复等措施,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和土壤中,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的浓度。

1997年通过的《京都议定书》承认森林碳汇对减缓气候变暖的贡献,并要求加强森林可持续经营和植被恢复及保护,允许发达国家通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开展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将项目产生的碳汇额度用于抵消其国内的减排指标,即“碳汇交易”。

中国也将森林碳汇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途径。早在各试点省 (市) 碳交易市场成立之初,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对各试点市场开展的森林碳汇项目抵消政策颁布了一系列激励措施,并认为森林碳汇项目抵消政策有助于实现不同地区之间的资源优势互补,扩大试点碳交易市场跨行业、跨地区的影响。
 
我们认为,在“碳中和”的目标指导下,将衍生出巨大的低碳投资需求,涵盖再生资源利用、储能、清洁能源、能效提升、数字化赋能等多个领域。随着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推进,将撬动规模庞大的绿色低碳产业投资,促进相关领域的长期发展。清新资本将持续关注“碳中和”领域相关政策指引,积极寻找绿色低碳领域投资机会,创造长期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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