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言
在本篇中,我们将聚焦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arbon capture,utilization and storage,CCUS)领域中,近年来国外主要发达经济体的政策发展情况,并对我国相关政策或规划进行整理分析。过去10余年间,系列政策的适时发布有力促进了我国CCUS的布局与发展,CCUS技术目前总体已经处于工业示范阶段。而参考美国、欧盟等发达经济体过去CCUS相关政策的颁布情况,我们也可以尝试推测未来我国可能会在CCUS领域采用的政策工具。
政策支持是CCUS领域早期发展的必要助推
在本系列的前两篇文章当中,我们探讨了CCUS技术在达成气候变化控制目标中的必要性,也介绍了当今CCUS技术的发展格局。为主动应对气候变化,全球超过三分之二的国家已通过政策宣示、立法等方式明确碳中和发展目标,我国也于2020年正式向国际社会承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CCUS技术作为一种能够大规模减排CO₂的新兴技术,正成为各国推动化石能源减排、保障能源安全并寻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CCUS作为新兴产业,具有科技含量高、行业涉及面广、产业关联性强、市场发展潜力大等特点,但也同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在产业发展进程中,政府一般会适时出台相应政策,以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及时调整产业布局与结构,为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支持与保障,我国历史上的新能源以及储能产业的发展引导皆是如此,而这对于CCUS这样典型的战略新兴产业同样适用。
在上述背景下,本文将总结梳理近年来国外主要发达经济体CCUS相关政策的发展情况,进而系统整理我国CCUS的相关政策或规划演变情况,结合试点示范项目的建设情况,分析我国未来在CCUS方面所可能出台的相关政策。
2020年全球CCUS设施分布情况图,可以看到美国、欧洲、中国、澳大利亚为CCUS领域的先行者
图表来源:Global CCS Institute
国外CCUS扶持政策情况
1.美国
美国早在2007年就立法将温室气体列为污染物,CCUS技术一直被定位为温室气体减排的一项基本技术。在有效的法律法规框架、公共资金投入与政府税收补贴等支撑下,美国CCUS商业化应用走在世界前列。据全球碳捕集与封存研究院(Global CCS Institute,GCCSI)报告,在2020年全球在运26个商业化设施中,美国有12个,年碳捕集量近2000万吨。近年来,CCUS进入美国能源与气候政策主流讨论,获得民主党与共和党两党的一致支持,并不断优化机制可操作性,促进了CCUS进一步商业化发展。
在美国制定的一系列CCUS扶持政策中,最有代表性、同时也是扶持力度最大的,莫过于45Q税收抵免政策。45Q条款是针对碳捕获与封存的一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具体实施办法为:按照捕获与封存的碳氧化物数量计算一个抵免额,允许纳税人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中进行抵免,抵免期限最长可达12年。如果将捕获的碳氧化物用作强化石油开采(EOR),则纳税人2020年可享受的税收抵免额为每吨20.22美元,之后每年根据通货膨胀率调整抵免额,到2026年提高至每公吨35美元;如果将捕获的碳氧化物永久封存,2020年的抵免额为每吨31.77美元,根据通货膨胀率逐年调整后,2026年提高至每公吨50美元。
在这一税收抵免政策的补贴之下,二氧化碳的捕集成本几乎被45Q带来的收益抵消,大部分EOR以及CCS项目的性价比将得到大幅提升,而45Q也因此被业界称为当今世界最为前卫的CCUS补贴政策。
2.欧盟
3.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是全球最大的煤炭和天然气生产国之一,长期面临着较大的碳排放压力,CCS一直是澳大利亚政府重点关注的推动碳减排的技术,在2008年就颁发了首部CCS法案,为在近海地区注入和封存CO₂的设施提供了法律支持。近年来,澳大利亚自身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并拓展了CCS在制氢等领域的部署。在项目实施上,澳大利亚强调运营许可证制度,涉及项目规划、现场筛选、注入测试、储存和后续监测等环节,有力规范了产业发展。
整体上看,近年来主要发达经济体的相关政策行动主要体现在提升财税激励力度、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强化风险监控等方面,结合自身实际有序推动CCUS优化布局与商业化发展。虽然各大经济体在政策工具的选用方面都有着自己的侧重,但无论是美国、欧盟还是澳大利亚政府,都正在积极地对CCUS前沿技术的开发进行直接投资,其每年的投资金额规模往往在一亿美金至十几亿美金不等。
我国CCUS扶持政策情况
进入“十二五”后,CCUS技术在全球的关注度持续升温,相关政策进入密集发布状态,我国开始围绕CCUS制定整体性、战略性部署计划,并明确相关目标。
2011年,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框架下,科技部发布了《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明确要大力发展CCUS技术,同年又组织发布了《中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发展路线图研究》专项报告,首次提出了我国不同阶段的CCUS发展目标及优先方向,相关内容在2012年国家出台的应对气候变化、节能环保等规划中也得到了体现。2013年,国家科技部、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分别就CCUS技术研究、试点示范、环境影响及风险应对等工作发布了专项政策文件,多部门的协同配合有力促进了我国CCUS的布局。同年,我国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也正式成立,带动了产学研用的合作。
到“十二五”末期,部分CCUS技术成果已列入国家发改委公开发布的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中。此外,“十二五”期间,我国CCUS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标准建设、债券融资支持等工作内容在国家政策文件中也开始提及。总体上看,我国在“十二五”时期形成了CCUS的初步布局,并加快落实项目试点工作。